離婚冷靜期是多久?
離婚冷靜期是三十天時間。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若冷靜期滿后,雙方沒有去婚姻登記機關申領離婚證的,也視為撤銷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過了還可以離婚嗎?
離婚冷靜期過了還可以離婚的。如果在離婚冷靜期過后的三十天法定期限內未去申請發給離婚證,導致離婚登記申請自動撤回,那么再次想要離婚時,只需要重新再過一般協議離婚的程序即可,不會存在因前一次離婚申請自動撤銷導致無法再申請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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