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質量出問題是誰的責任
工程質量出問題是由施工單位責任。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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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質量訴訟時效是多久
工程質量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找法網提醒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屬于一般合同糾紛,一般時效期限是三年。工程質量缺陷不適用“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一年的短期時效,而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1.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托鑒定的,自鑒定單位出具鑒定意見后三年。
2.工程交付使用后,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三、工程質量檢驗標準規定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關資質。
10.工程質量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