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8 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
(相關資料圖)
保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我們作為杭州
立昂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 2022 年度
對外擔保事項進行了認真核查,現發表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如下:
本報告期內,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嚴格履行了對外擔保決策程序和披露
義務,不存在為除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不存在違反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況,也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
資金占用的情況,未發現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獨立董事:宋寒斌、張旭明、李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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