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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沈陽市房產局、沈陽市自然資源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中備受關注的一條為實施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機制。
按照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于建立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的通知》要求,二季度起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由一季度的LPR-40BP調整為LPR-50BP,即由3.9%降至3.8%。4月1日起至6月30日有效。《通知》提出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儲備、出讓計劃。結合已供土地開發利用及市場庫存情況,科學確定供地總量、容積率、商住比和出讓時序,采取清單化、滾動式供應土地。
根據《通知》,支持公寓類非住宅去庫存。對購買公寓類非住宅實際用于居住且為首套剛需的,水電氣暖收費價格參照住宅標準執行。
沈陽將繼續對和平、沈河、鐵西、皇姑、大東、于洪等六區(不含二環外)實施限購政策。
瀟湘晨報記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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