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規范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證監會日前發布《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規定就可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的公募基金行業的產品、投資、銷售等方面提出了制度性要求,并突出強調公募基金要適配“養老”屬性、服務大眾養老需求,進一步為公募基金助力個人養老金投資提供了更加明晰的操作路徑。
《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是繼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業務頂層設計后,公募基金領域出臺的配套政策,是個人養老金制度中涉及公募基金部分的細則制度設計。
養老目標基金優先納入
暫行規定明確了公募基金產品入圍個人養老金投資范圍的標準和進度,即個人養老金制度試行期間,擬優先納入最近4個季度末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的養老目標基金。待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推開后,再逐步納入其他符合一定要求的公募基金產品,包括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等。
養老目標基金有何優勢,為何優先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業內人士介紹,普通公募產品多為中短期閑錢理財、財富增值的工具,養老目標基金是專為養老投資量身定制的產品,其成立的初衷是分散投資、穩健增值。此類產品的主要優勢在于投資勝率而非絕對收益,通過多重分散和資產配置提高組合獲得超額收益的概率,長期持有收獲更好回報,與養老金理財需求高度契合。相對于普通基金,養老目標基金底層買的是全市場的公募基金,這不但能在投資上進一步分散風險,而且產品本身的策略容量遠大于傳統的公募基金產品,可以滿足多數人養老投資的需求。
據了解,目前公募基金行業已成立養老目標基金178只,總規模1068億元。其中,目標日期基金165億元,目標風險基金903億元,持有人戶數超過302萬,以個人投資者為主。截至2021年年底,成立滿一年的養老目標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11.3%,高于10年國債收益率8個百分點以上。
為了方便投資人參與,暫行規定提出基金銷售一站式服務,即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移動客戶端等設置養老專區,提供業務咨詢、信息查詢、養老投教等“一站式”服務,協助投資人在商業銀行開立或指定資金賬戶、在人社部信息平臺開立信息賬戶。
此外,還明確了長期考核、長期評價要求。暫行規定提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長周期考核機制,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產品業績、人員績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評價機構應當堅持長期評價原則,業績評價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單一指標進行排名或評價,不得進行短期收益和規模排名。
哪些機構可以開展業務
暫行規定明確,基金產品設計要體現“養老”屬性和向投資者讓利。一方面,為鼓勵參加人長期投資行為,個人養老金基金設置專門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對管理費和托管費實施費率優惠、免收申購費等銷售費用、豁免大額申購等限制、采取紅利再投資的收益分配方式;另一方面,在參加人領取階段,為鼓勵長期、分期領取行為,基金管理人可以針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贖回機制、基金轉換等方面做特別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紅、定期支付、定額贖回等。
哪些機構可以開展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相關業務?暫行規定明確,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機構要具備較強的個人投資者服務、合規專業及穩健運營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規定還從經營指標、公司治理、合規內控等方面對參與基金銷售機構提出了針對性要求,即最近4個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規模不低于200億元,其中個人投資者持有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規模不低于50億元。同時,允許基金管理人及其銷售子公司辦理該管理人募集的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相關業務。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資產安全運行,暫行規定還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具體要求。
一是強調信息提示。投資人首次投資時,基金銷售機構應充分提示個人養老金制度及基金投資業務相關特殊要求,并由投資人進行確認;基金銷售機構對完成賬戶開立但30個工作日內未進行基金投資的投資人,應當及時予以提示。
二是強調適當性管理。根據投資人年齡、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風險偏好等情況向投資人推介基金。
三是強調封閉安全運行。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確保基金份額贖回等款項轉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四是注重養老投教。要求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開展養老金融教育,普及養老投資理念,加強投資人對養老政策的理解。
具有多重政策利好效應
中金公司研究指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第二、第三支柱的時間相對較晚,當前規模仍然較小,受當前繳費率和未來人口老齡化影響,我國養老體系中第一支柱擴容難度較大,未來養老儲備的提升可能需要第二、第三支柱的進一步發展。
而在我國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中,公募基金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公募基金作為普惠金融產品,具有組合投資、獨立托管、公開透明、銷售規范等特點。經過這20多年的發展,公募基金現在的規模已經超過25萬億元,服務5.4億個人投資者。同時,公募基金公司為受托管理各類養老金的規模也已經達到4萬億元,占我國養老金委托投資規模的比例達到了50%。
實際上,開展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業務具有多重政策效應。
中國財政學會績效管理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表示,首先,作為對今年4月國家出臺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意見的證券業務政策補充;其次,規范證券基金投資行為,增強個人養老金的資本化、證券化屬性,保障個人養老金的投資安全;最后,更大限度增加個人養老金投資人收益,進一步拓寬養老金投資渠道,增強個人養老金投資多樣性。
“暫行規定是在第三支柱制度架構下,繼保險、銀行理財產品之后,對公募養老金產品及銷售服務等準入門檻的框架性設計。未來,第三支柱是否做大的核心看點主要觀測相關稅收優惠(尤其是資本利得稅)等方面的政策。”中信建投證券非銀行業首席分析師趙然預計,結合海外經驗及我國當前三支柱的現狀,我國第三支柱下的養老公募基金規模將達15.6萬億元以上。
同時,發展個人養老金制度有助于加速我國居民資產配置由不動產與存款向金融資產轉移,為資本市場帶來新類型長期資金。中金公司研究部董事總經理、策略分析師李求索表示,從長期來看,參考海外個人養老金配置經驗,結合國內環境,我國個人養老金有望逐步提高權益類資產配置比重。基于一定假設,預計2030年我國個人養老金中權益資產比重可能逐步提升至20%左右,為股票市場提供增量資金約2000億至6000億元。
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共6章30條,明確了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的總體原則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確個人養老金可以投資的基金產品標準要求,并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和風險管理職責做出規定;三是明確基金銷售機構的展業條件要求,并對基金銷售機構信息提示、賬戶服務、宣傳推介、適當性管理、投資者教育等職責做出規定。
養老目標基金四大核心特征
●一是長期性,養老目標基金設置持有期,鼓勵長期持有、長期投資和長期考核。
●二是以資產配置為主要投資策略,通過資產配置和風險控制,降低組合波動,追求中長期穩健收益。
●三是重視發揮權益投資對資產增值的作用,并具有中低波動特征,契合制度建設初期參加人的養老投資需求。
●四是提供養老投資的“一站式”解決方案,投資者可以根據年齡、預期壽命、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選擇合適的養老目標基金。(記者 陳文麗)